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群众搞好服务,树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良好形象,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机关工作人员积极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搞好政策咨询服务,待人接物文明礼貌。 二、认真做好药品零售企业的开办申请工作,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及时受理、初验,并向上级部门转报申请材料。 三、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四、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热情接待,及时登记备案。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立即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 五、行政执法做到严格、公平、公正,不办人情案、关系案。 六、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按规定收费。 七、实行24小时值班。有举必查,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