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今年药品零售企业换证审批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近日,潍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下发通知,提出“三个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药品零售企业换证审批工作。 一是明确时间。该局向各药品零售企业发出通知,要求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持证企业必须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提出换证申请。 二是明确标准。明确换证标准,对药品零售企业换证审批工作,要按照《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2009年修订)等规定严格执行。 三是明确要求。为确保零售企业换证审批工作顺利进行,该局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应确保递交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可靠,如若发现弄虚作假,概不受理。同时,未在许可证效期内提出换证申请并达到换证要求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得再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违者将依法按无证经营药品查处。 下一步,该局将严格按照药品零售企业换证审批工作的规范和标准,加快推进今年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确保辖区内零售企业经营资质合法、管理合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