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组织开展了辖区内高风险药械生产经营企业、疫苗流通质量、整治药械购销渠道、打击生产制售假药等8项专项检查。督促药品生产企业、制氧厂、医疗机构制剂室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组织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药品安全约谈一次,并建立健全了监管档案和数据库。 二是数字化监管工作全面推进。上半年共督促辖区1家药品生产企业和8家药品批发企业及时上传了其药品出入库相关数据,112家药品经营企业和396家医疗机构全部录入数字化监管数据库,网格化系统责任划分清晰,对实现以上单位数字化监管和数据库系统的正常运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并将上述数据及时传送到了上级主管部门,实现动态监管。 三是扎实推进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上半年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160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23例,健全了药品、器械风险监测体系。全面加强了药品安全风险因素等级管理,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等级管理档案逐步完善。 四是与辖区内特殊药品经营企业签订了责任书,并对辖区内2家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按要求进行了两次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