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二)牵头组织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评价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 (四)负责协调组织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