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药品、医疗器械的举报和投诉工作。 (二)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和责任人。 (三)负责有关药品、医疗器械案件的移交工作。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五)负责组织案件合议工作。 (六)负责执法文书的书写、复核、归档管理工作。